在航空货物运输中,普通货物运价是适用最为厂泛的一种运价。
当一批货物不能适用特种货物运价,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应该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通常,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普通货物运价针对所承运货物数量的不同,规定几个计费重量分界点(breakpoints)。最常见的是45千克分界点,将货物分为45千克以下的货物(该种运价又被称为标准普通货物运价,即NGCR, Normal General Cargo Rates或简称N价),和45千克以上(含45千克)的货物。
另外,根据航线货流量的不同还可以规定100千克、300千克、500千克的分界点,甚至更多。
运价的数额随运输货量的增加而降低,这也是航空运价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对大运量货物提供较低的运价,我们很容易发现对一件75千克的货物,按照45千克以上的货物的运价计算的运费(例如9.82×75=736.50),反而高于一件100千克货物所应付的运费(例如7.14×100=714.00),显然这不合理。因此航空公司又规定,对航空运输的货物除了要比较其实际的毛重和体积重量并以高的为计费重量以外,如果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计算出的运费更低,则也可适用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费率,此时货物的计费重量为那个较高的计费重量分界点的最低运量,通常我们称此类做法为“靠级”。
也就是说,在上边的例子中,这件75千克的货物也可以适用毎千克7.14英镑的费率,但货物的计费重量此时应该是100千克,费额为714英镑.
但现在很多航空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又出台了新规定,对之前的规定进行补充,不允许“靠级”的做法。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应视所承运的航空公司的规定而确定。
补充:有关运价的几个原则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运价不包括其他额外费用,如提货、报关、交接和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或美元。
4、运价一般以千克或磅为计算单位。
5、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