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费用:
1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填写保险价值,不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或盖章。
2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详情参考《特种货物的收运》)
.4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5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危险物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6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货物重量和体积
.1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重量不足一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2贵重物品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0.1公斤。
.3轻泡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一公斤计算。
.4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过250公斤。
5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不小于40厘米。
6收运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承运,并向客户解释清楚。
货物运输费用
.1货物运价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航空货物运输费率,不包括机场与市区,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他费用。
2除另有规定外,急件货物和特种货物运价,按普通货物运价的150%计算收费。
.3每张代单的最低航空运费为人民币50元,或按最低计重5公斤计算出的运费,取其高者。
4运价不同的货物应分开托运。
.5航空货运代单填写后,原货运代单上运价或其他费用发生调整,原运价或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6每张运单的退运手续费为20元。
托运保险
.1客户填完托运书签名,经我司工作人员签名,客户支付运费,拿到托运单客户联(提付、挂帐客户拿到存根联)之时为交付标准。
.2托运货物在未交运到航空公司发生丢失、破损,不论保险大小,均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由我司赔偿。客户必须出具购货发票,托运联,身份证,在十日内即可索取赔款。
.3托运货物已完成与航空公司完好交付,则客户须凭事故签证、购货发票、货运单托运联、身份证在十五日内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也可由我司代办),索赔金额原则上以货物实际损失价值为准,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托运书所填写的货物保险价值。
.4托运货物未办理保险,按货物实际损坏价值赔偿,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每公斤20元。
.5我司不承运光碟、管制枪械、刀具等走私限运物品,对国家禁运、限运物品,因客户虚报品名而被机场扣货,本公司不给予赔偿,且要追究客户相应的法律责任。
.6已向我司订仓的货物原则上当日配出,如遇拉货,次日补走。如遇自交货之日起三日未到货,我司可免运费(自然灾害、航空公司飞机停习或临时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但不承担其它的延误而发生的延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