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空物流 航空物流公司机场营业厅
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 是一家集国内空运、国内快递、国际快递、公路运输、仓储、分拨、派送为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航空公司(FM)、国航航空公司(CA)、南航航空公司(CZ)、东方航空公司(MU)、春秋航空公司(9C)、山东航空公司(SC)、厦门航空公司(MF)、吉祥航空公司(HO)、等多家航空公司签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掌控航线的固定仓位及优先订仓权,连续多年荣获“优秀代理奖”,在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同行业中直销名列前茅。
第四节 货物运输变更
第二十二条 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张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运输变更应当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办理。
第二十三条 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承运人应当及时处理托运人的变更要求,根据变更要求,更改或重开货运单,重新核收运费。如果不能按照要求办理时,应当迅速通知托运人。
在运送货物前取消托运,承运人可以收取退运手续费。
第二十四条 广州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由于承运人执行特殊任务或天气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需要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商定处理办法。
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运输费用:
(一)在出发站退运货物,退还全部运费。
(二)在中途站变更到达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运费,另核收由变更站至新到达站的运费。
(三)在中途站将货物运至原出发站,退还全部运费。
(四)在中途站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将货物运至目的站,超额费用由承运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