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是指使 用民航客机、货机等飞行器材进行货 物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货运的一种快捷方式,尤其是远程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 ;为国内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 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
南航航空货运方面,2018年5月货运运力投入(按可利用吨公里-货邮运计)同比上升7.84%;货邮周转量(按收入吨公里-货邮运计)同比上升2.21%;货邮载运率为53.08%,同比下降2.97个百分点。
航空货运代理人(以下简称“货代”)和航空 公司、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 以下三种不同的模式:
㈠ 货代作为航空公司代理人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货代接受航空公司的委托代航空公司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货代的行为“视为”航空 公司的行为,所订立的运输合同主体是托运人和航空公司,货代只从中收取航空公司支付的航空货运代理费。
㈡ 货代作为托运人代理人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货代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托运人办理航空托运,其行为“视为”托运人的行为,航空货运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托运人和航空公司,货代只从中收取托运人支付的代理费。
㈢ 货代独立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三 者之间只存在航空货运运输合同关系而没有代理关系。货代同时和托运人、航空公司订立航空运输合同A和航空运输合同B。在航空运输合同A中,货代是承运人身份;但在航空运输合同B中,货代又作为托运人,将托运人交由其航空运输的货物转手交给航空公司运输,以完成其对 航空运输合同A的履行义务。在这样两个“背靠背”的航空运输合同中,货代同时肩负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双重身份,而其收益的主要来源是航空货运运输合同A和运输合同B之间的运费差价。
目前,国内航空货运业效益低下,产品长期单一低下是重要原因。航空公司按照货物的品名来区分产品,比如海鲜、水果、服装等。这种划分方法不能反映航空运输产品的实质,其实质应该是时效性,故应该按照时效来区分货运产品。航空公司主要承运 的是普货,时效也是统一的。这种单一的产品设计非常不利于收益管理,也让代理人吃掉了航空运输业的剩余价值。汉莎航空货运是航空业内极少数持续盈利的航空货运公司,其产品就是按照时效划分的。国 航近年来与顺丰、中邮EMS等快递公司加强合作,南航近年来尝试开展“快运产品”运输,都是积极的尝试。这进一步说明,进入快递领域将是航空货运业的自然延伸。